- 刑法追诉时效问题
- 平通律师事务所2016.01.17浏览量:4512次
一、基本案情
李某某于1997年《刑法》实施前因入室抢劫至被害人死亡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并未立案,直至案发后20年才进行侦查。李某某的行为致使被害人的妻子及子女因受到惊吓而患精神病,被害人妻子强烈要求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,本案造成的影响至今没有消除,是否应该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?
二、审判结果
一审判决李某某犯抢劫罪,并判处有期徒刑。李某某未上诉。
三、本案分析
一般情况下,若行为人犯抢劫罪后经过20年,则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;但若20年后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。必须追诉应该考虑的因素:案件的影响;被害方及案发地群众对行为人的态度;是否影响社会稳定和产生其他后果。在本案中,案件虽然已经超过20年,但是在当地的影响并未消除,不追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产生其他后果。同时被害人的妻子及子女因患有精神病而生活困难,且强烈要求追究行为人的责任。所以,属于必须追诉的情形,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