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某医药公司诉某医院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
- 平通律师事务所2016.01.17浏览量:3727次
一、基本案情
某医院(被告)从成立时起就长期在某医药公司(原告)处购买医药品。2015年7月19日今双方共同确认,截止2015年7月21日止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14000元。后经原告多次催收,被告仅支付了10000元的货款。2015年10月11日,本律所接受原告的委托,本所律师代理起诉某医院,请求法院判决:
1、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尚欠的货款104000元;
2、判决被告承担保全费和诉讼费。
二、代理结果
在本所律师的不断努力下,最终原告与被告相互协商,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,被告立即支付了原告尚欠的货款,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。
三、本案分析
虽然本案案情简单,事实清楚,但是由于涉及到被告的合伙人变更,可能要花费更长的时间。因此,本所律师积极与被告方取得联系,了解对方想法,表明原告的观点,最后被告同意立刻还款,要求原告撤诉。这是一起成功的庭外和解案例,如果通过法院审理,不仅审理期限长,而且可能还有其他诉讼风险。在律师不断地沟通和协调中,最后维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,降低了诉讼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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